近日昆明市政府召開全市2016年環境保護工作會議,會議要求全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全面推進以滇池為重點的區域水環境治理、以揚塵治理為重點的大氣環境治理、保護未受污染土壤為重點的土壤污染防治,保護好區域水環境、大氣環境和土壤環境。
會議總結了2015年及“十二五”環境保護工作成績,分析當前環境保護工作形勢,部署今年及“十三五”的重點任務。去年及“十二五”期間,昆明市生態文明建設全面推進,污染減排工作有效落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落實河(段)長制度、定期巡查制度、河道水質月排名通報制度等,全市水環境質量穩步提升;突出抓好建設工地和道路等城市揚塵治理、工業企業大氣污染防治、高污染燃料禁燃管理等重點工作,區域空氣環境質量在全國始終保持前列;建立了公安、檢察院、法院等多部門參與的環保執法聯動機制,開展了建設項目“未批先建”專項清查,環境法治建設進一步加強等。
會議指出,“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各級相關部門要抓住機遇、凝心聚力、攻堅克難,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堅持科學治水,全面推進以滇池為重點的市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繼續加大環境整治力度,加快生態修復治理,不斷改善環境質量;大力發展綠色低碳循環經濟,倡導勤儉節約、文明健康的生產生活方式;全面提高資源集約和綜合利用水平,實現經濟發展和生態建設雙贏。
會議強調:今年是“十三五”的開局之年,要繼續抓好環境保護工作,繼續強化工程減排、結構減排和管理減排三大措施,加大城鎮、集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設施建設,嚴格控制污染增量,落實好總量減排“一票否決”制度和污染物減排目標責任制度,確保完成年度總量減排任務;突出環境準入,進一步強化污染源頭防范,做好環評審批,加快整改環評“未批先建”“建而未檢”項目,確保年底前全面完成;突出嚴格執法,以督促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為重點,保持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
損害生態環境 黨政領導終身追責
省政府辦公廳消息,日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云南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對黨政領導環保責任進行了明確。
去年8月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遵照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可依據該《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云南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確定:黨政主要領導為生態責任承擔主要責任?!都殑t》規定,各州(市)、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負總責,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成員承擔主要責任,其他有關領導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省、州(市)、縣(市、區)黨委和政府的有關工作部門及其有關機構領導人員按照職責分別承擔相應責任;對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相關指標明顯下降、造成生態環境惡化的,按照追責情形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細則》明確,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要按規定把生態文明建設及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情況作為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對在生態環境和資源方面造成嚴重破壞負有責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違背科學發展要求、造成生態環境和資源嚴重破壞的,責任人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格追責。同時,資源消耗、環境保護、生態效益等情況也將作為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要依法依規建立符合本地區、本部門生態文明建設及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實際的考核目標體系、考核辦法和獎懲機制。
去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已明確,受到責任追究的黨政領導干部,取消當年年度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受到調離崗位處理的,至少一年內不得提拔;單獨受到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和免職處理的,至少一年內不得安排職務,至少兩年內不得擔任高于原職務層次的職務;受到降職處理的,至少兩年內不得提升職務;同時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的,按照影響期長的規定執行。對鄉(鎮、街道)黨政領導成員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將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記者 王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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